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7-14 |
宗地总面积: |
5429.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二郎镇康馨路西侧、二郎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起始价: |
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备注: |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宿松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宿松县二郎镇二郎路北侧面积为5429.0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松规函[2017]69号)为准。 |
宗地编号: |
2017-15 |
宗地总面积: |
885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二郎镇康馨路东侧、二郎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2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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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起始价: |
6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备注: |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宿松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宿松县二郎镇二郎路北侧面积为8850.40平方米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松规函[2017]70号)为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20日 至 2017年12月11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20日 至 2017年12月11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2月1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 在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在宿松县组建法人项目公司,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 系 人:孙荣 张正义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银行帐号:176713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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