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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0月8日至10月18日挂牌出让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9-15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59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5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E-06-07-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E-06-07-02地块

宗地面积:

13392.14 平方米

宗地坐落:

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内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3.5且≤4.0

建筑密度(%):

≤38%

绿化率(%):

≥25%

建筑限高(米):

≤100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940万元

   

起始价:

470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开始

时间:

2018年10月8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8日10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2、本地块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币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55875079  胡女士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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