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国土资出[2010]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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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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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1016-01 | 掘港镇城南工业集中区(银杏村42组苏223线西侧) | 4848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40 | 79.0224 | 单价1元或1元的整数倍 |
G1016-02 | 洋口港临港工业区 | 87017.8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683 | 1366.179460 | 单价1元或1元的整数倍 |
G1016-03 | 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牡丹江路北侧井冈山路西侧 | 39971 | 工业 | ≥0.7 | ≥40 | ≤13 | 50 | 294 | 587.5737 | 单价1元或1元的整数倍 |
1、编号:G1016-01
建设内容:非金属矿物制品
投资强度:167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1016-02
建设内容:金属制品业
投资强度:2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G1016-03
建设内容:金属制品业
投资强度:2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宗地面积依据宗地图以实际交地为准。 2、各项用地指标详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版,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G1016-03地块为如东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等由受让人按价一并接受。各宗地在建设配套过程中的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增、扩容)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及其他事项均由受让人负责。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如东县项目预审办公室联合预审或已办理好立项和环评审批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01日,到如东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01日,到如东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0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0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如东县国土局二楼交易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G1016-01地块:2010年10月21日9时 至2010年11月03日16时;
2、G1016-02地块:2010年10月21日9时 至2010年11月03日16时;
3、G1016-03地块:2010年10月21日9时 至2010年11月03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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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在如东县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 (三)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3号
联系电话:0513-84526202
联 系 人:杨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如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01日
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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