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拍卖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公告(青国土公告(200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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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05]42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定于2009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区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出让2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起始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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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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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
性质
|
||||||
QP2008—9
|
青白江区红阳街办红阳村十八组
|
18382.00
(27.573亩)
|
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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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元/亩
|
360
|
不大于3.5
|
不大于30%
|
—
|
不小于30%
|
二类居住
用地
|
QP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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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大弯五、六、九组
|
14625.94
(21.93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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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
|
80万元/亩
|
270
|
不大于4.0
|
不大于25%
|
—
|
不小于30%
|
二类居住
用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只须按其中竞买保证金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
四、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应价牌。
五、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地产交易所领取拍卖文件。宗地的详细情况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
咨询电话:028—83696030、83681878
详 情 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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