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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2010)第004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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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位于市海甸二东路南侧海甸溪北岸中段的五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整体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整体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南侧海甸溪北岸中段,用地总面积为119576.65平方米(合179.36亩),由以下五个地块组成:
0902地块面积8261.13平方米(合12.39亩),用途为商服(含文体娱乐)用地;0905地块面积3473.35平方米(合5.21亩),用途为街巷用地,用于建设社会停车场;1101地块面积44597.94平方米(合68.9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202地块面积23680.26平方米(合35.52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501地块面积39563.97平方米(合59.35亩),用途为商服(含文体娱乐)用地。
    0902地块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8米,配建机动车位:0902地块为189个,0905地块为125个;1101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5米,配建机动车位1338个;1202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5米,配建机动车位710个;1501地块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配建机动车位657个。用地规划条件详见市规划用字[2010]27、28、29、31号文。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300元/平方米(折合平均楼面地价2480.31元/平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查询,凭有效证件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二O一O年七月二日——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二O一O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七、其它事项:
1、竞买成交后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成交价款的10%交付合同定金,可从竞买保证金中抵扣,定金只能抵作最后一笔土地出让金(且不计利息)。土地出让金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第一个月内支付额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
2、签订出让合同之日为交地时间,按现状条件交地,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本次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款不含耕地占用税,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5、15号地块内839.67平方米饮用水源井及水泵房用地暂予以保留;
6、根据市旧改办函[2010]9号文,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在原市电影公司地块位置提供临海甸二东路一楼商业用房1600平方米、二楼电影院1900平方米、三楼办公用房500平方米,并由市电影公司支付26402951元;
7、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高质量建设好受让用地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等,并无偿交给政府;
8、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咨询电话: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0898)68531700、68530691
网上查询:
www.landchina.com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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