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乐土环资告字[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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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将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作为一个整体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下列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竞买人必须是在乐东县境内注册的、注册资本金2000万以上的企业;
2、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经营住宿餐饮方面、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许可证的企业;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 2010年8月30日 至 2010年9月14日 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联系电话:(0898)85529758 85531814 联系人:陈先生 林先生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8月30日 至 2010年9月14日 到 :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上午11时00分(以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0年9月3日上午09时 至 2010年09月16日上午09时整。
七、其他
1、保证金存入开户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东支行,银行账号:100146710170010001。
2、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缴纳),其他税费按规定缴交。
3、竟得人除缴交土地成交总价款外,还另外支付这五宗地的土地、建筑物、附属设备、青苗、鲟鱼养殖产品、鲟鱼籽开发项目及其它无形资产等补偿费共计7835.43万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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