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海国土告字〔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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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028 | 海安镇凤山路、黄河路交汇处西南侧 | 169245.30 | 商业 | ≤1.8 | ≤50 | ≥10 | 40 | 2600 | 8680 | 5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中买人中买土地后15日内必须在海安县注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专业市场的法人企业(已在海安注册满足该条件的法人企业可不再另行注册)。并须聘请国家专业(市场)学术机构为项目总策划。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且报名人或合作单位中有一个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功开发专业市场业绩和近三年被国家专业(市场)学术机构评定为“中国五十强商品专业市场”的无不良记录的法人企业,报名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县商贸局、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名人凭上述单位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方可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报名。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6时前,逾期不予办理(联系人:卢伯军,联系电话:0513-88859940、13962784177,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1720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1月01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01日至2010年11月10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028地块:2010年11月01日9时 至2010年11月12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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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必须建设小商品市场,市场用地部分的土地和房产的分割转让按县政府市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其自营面积不得少于30%,商务办公用房只能销售给该市场商业用房的经营户,不得对社会销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俊林
开户单位:海安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海安县各家商业银行
账 号:无须帐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12日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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