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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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中心区B-c4部分出让地块 | 宗地面积: | 66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市中心区B-c4地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37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41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1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10时00分 | ||||||
备注: | 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其中,地下车库(位)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如竞得人确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要求: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4号)精神,该地块的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04日 至 2010年11月16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04日 至 2010年11月16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1月16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市中心区B-c4部分出让地块号地块:2010年11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1月18日10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B-c4部分出让地块号地块:2010年11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1月18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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