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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阜告字[2010]13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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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土地 土地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保证金 起始价 增价
位置 面积 用途 年限 (万元) (万元) 规则
  (m2)   容积率 建筑 绿地率 (年)     及幅度
      密度        
NO.2010-50 沟墩镇红旗村、棉种场 50666 商住 ≤1.91 ≤33.20 ≥35 70 500 2336 50
NO.2010-51 东沟镇海北居委会 40555.6 商住 ≤1.70 ≤35 ≥30 70 350 1688 20
NO.2010-52 沟墩镇跃进居委会 23031.4 商住 ≤1.20 ≤30 ≥30 70 350 1664 20
NO.2010-53 沟墩镇墩北居委会 6440.1 商住 ≤2.79 ≤29 ≥35 70 108 540 20
NO.2010-54 沟墩镇墩北居委会 10449 商住 ≤2.79 ≤29 ≥35 70 152 757 20
NO.2010-55 沟墩镇墩北居委会 14356.1 商住 ≤1.90 ≤28 ≥35 70 160 797 10
NO.2010-56 沟墩镇跃进居委会 8079.3 商业 ≤4.50 ≤50 ≥20 40 130 644 10
NO.2010-57 东沟镇海北居委会 7429.4 商住 ≤2.50 ≤43 ≥20 70 110 532 10
NO.2010-58 沟墩镇跃进居委会 2835 住宅 ≤1.77 ≤62.80 ≥30 70 30 147 5
NO.2010-59 沟墩镇跃进居委会 5061.5 住宅 ≤1.17 ≤51 ≥30 70 40 203 5
NO.2010-60 东沟镇新东居委会 6440.2 住宅 ≤1.80 ≤30 ≥30 70 50 214 5
NO.2010-61 东沟镇海北居委会 2314.8 商住 ≤2.50 ≤82   70 25 124 5
NO.2010-62 东沟镇海北居委会 2365 商住 ≤2.40 ≤80   70 25 123 5
NO.2010-63 东沟镇海北居委会 2783 住宅 ≤1.70 ≤28 ≥30 70 20 83 2
NO.2010-64 阜宁经济开发区新储居委会 1581.4 商业 <0.40 <30 >30 40 20 81 2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本次挂牌宗地按起始价金额从多到少排序,报名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如竞买地块未竞得、可继续参加所报宗地排序以下宗地的竞买、直至竞得为止,但竞得后不得再参加其它宗地的竞买,即: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论金额多少,只能抵算所竞得地块的保证金。(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0年11月15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在2010年11月15日17时30分前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凭合伙协议等材料到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四)挂牌报价截止时,按照本款第(一)条约定,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5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07日至2010年11月15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NO.2010-50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2、NO.2010-51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3、NO.2010-52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4、NO.2010-53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5、NO.2010-54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6、NO.2010-55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7、NO.2010-56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8、NO.2010-57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9、NO.2010-58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0、NO.2010-59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1、NO.2010-60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2、NO.2010-61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3、NO.2010-62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4、NO.2010-63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15、NO.2010-64地块:2010年11月07日8时 至2010年11月17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所有宗地外部条件(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本次挂牌宗地中,N0.2010-53、54号两宗地合并为一个地块挂牌出让,N0.2010-58、59号两宗地合并为一个地块挂牌出让。N0.2010-64号地块的竞买人需符合国家商务部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盐城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同意其参加加油站竞买的确认函。所有宗地的地上附着物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处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220521、8238201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09232701201000161571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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