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0〕28号)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龙湾行政中心区B0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湾行政中心区,土地面积约为8820平方米(折合13.23亩),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为8400平方米(12.60亩),另负担道路建设420平方米(0.63亩);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09-315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地块规划容积率≤1.8;规划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6米;绿地率≥35%;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5120平方米。其他详细要求见温州市规划局〔2009〕规设字03039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出让地籍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485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括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车库(位)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本地块涉及的耕地开垦费共计15.876万元由中标单位另行缴纳。
五、参加竞买对象:参加竞买对象须满足:
1、竞投挂牌对象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龙湾区企业;
2、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龙湾区企业参加报名竞投挂牌,方可有效;
3、企业参加报名须先经过龙湾区政府资格审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区政府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方可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土地竞得价款与相关规费后,即可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现状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移交竞得人。本地块建设须满足如下要求:
1、该地块具体建设科技创新大楼。大楼建设内容为:科技研发中心、公益性科普基地、龙湾区科技成果展示中心、科研机构后勤配套等,地 块内严禁建设其他功能建筑。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不得进行分割转让。
2、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其中,地下车库(位)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如竞得人确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温政办〔2008〕74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规定执行。
七、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人应当在2010年 8月 18日至2010年 9月 15 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970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 9月 15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竞买人取得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 9 月 6 日至 9月 17 日下午 3:00 。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大厅窗口:0577-88151021 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0577-88151126 池女士
龙湾区科技局:0577-86968781 张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http//www.wzzbtb.com
2010年8月18日
- ·
- ·
- ·
- ·
- ·
- ·
- ·
- ·
- ·
- ·芜湖土储谋篇2023,主动对接浙系品
- ·淮北地产走进品牌浙商,精准推进多
- ·濉溪地产主动应对下行行情,精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