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0年宁溧经第4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0000-00-00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面积(平方米)
用地性质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
NO.2010G05
永阳镇秦淮路东、金蛙路北
60615.9
二类居住用地
1.8
24
35
80
NO.2010G06
永阳镇珍珠南路东、辛庄二号路北
26471
二类居住及商业金融用地
2.0
30
23
65
NO.2010G07
永阳镇辛庄二号路南、陈沛桥河西、健康路北
15418.7
二类居住用地
1.35
35
30
80
NO.2010G08
洪蓝镇金牛路东、洪蓝中学西
3938.3
二类居住用地
1.3
30
25
18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出让红线范围内土地交付以现状为准,红线外水电路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内涉及到的管杆线(地上、地下)由竞得者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迁移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金融用地40年。
 
  三、公开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公开出让底价(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2010G05
16400
200及其整数倍
3300
NO.2010G06
8000
100及其整数倍
1600
NO.2010G07
4000
100及其整数倍
800
NO.2010G08
160
10及其整数倍
35
 
  四、土地开发期限:NO.2010G05地块开发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余地块开发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6月16日(工作日)上午11:00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5月20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6月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0年6月18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局五楼。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