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告字[ 2010]7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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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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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G-078 | 常州高新区内(2010238) | 32033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96 | 480.50 | 1 |
2010-G-079 | 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2010260) | 73333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109.90 | 1056 | 1 |
2010-G-080 | 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2010275) | 199906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300 | 2878.65 | 1 |
2010-G-081 | 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2010276) | 133333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200 | 1920 | 1 |
2010-G-082 | 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2010274) | 113332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170 | 1631.99 | 1 |
2010-G-083 | 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2010279) | 99999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150 | 1439.99 | 1 |
2010-G-084 | 开发区盐城路东侧(2010336) | 66207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198 | 993.11 | 1 |
1、编号:2010-G-078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8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2010-G-079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2010-G-080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4、编号:2010-G-081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2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5、编号:2010-G-082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6、编号:2010-G-083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7、编号:2010-G-084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
投资强度:18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大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7日,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7日,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17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G-078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2、2010-G-079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3、2010-G-080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4、2010-G-081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5、2010-G-082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6、2010-G-083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7、2010-G-084地块:2010年11月10日8时30分 至2010年11月19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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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40
联 系 人:朱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21日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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