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0] 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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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芜湖市 原铅丝厂及周边安置房地块(1029号宗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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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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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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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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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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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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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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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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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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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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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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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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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中学以东,香格里拉小区以南,天香苑安置小区以西,天门山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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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57569.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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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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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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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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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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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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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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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地”拍卖,“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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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市城乡规划局审定通过的《芜湖市原铅丝厂及周边安置房地块初步设计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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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月8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16:00时。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10月29日8:00时至2010年11月11日17:00时;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11月9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11月9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0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第一年度完成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其中: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公建设施须与保障性住房同步建设,自“净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20个月内完成综合验收。总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并“净地”交付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该地块在其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150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150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0万元,项目竣工保证金1000万元,待项目按期开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全额退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
(六)其它:
1、代建项目建设要求
(1)总体要求
竞得人负责按《原铅丝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合同》和《原铅丝厂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所有约定条件和经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和图纸设计,经批准后对上述宗地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物进行建设。竣工后由市、区住建委组织验收后交购买人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两份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同时签订。
(2)配套建设要求
地块内配套建设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432平方米。建设要求详见《原铅丝厂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3)建设项目回购价格及付款方式
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购买方,其中:计算容积率部分的房屋购买价为3000元/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购买价为2500元/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购买价为1500元/平方米。建设项目付款方式详见《原铅丝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合同》和《原铅丝厂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2、该地块内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其产权无偿移交给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权交给镜湖区人民政府。
八、其他详见《芜湖市原铅丝厂及周边安置房初步设计方案》。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 3121610、5992119
联 系 人: 张先生、李小姐
开户单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 号: 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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