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国土挂告字〔201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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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关五小—植物油厂地块、大港村委会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其他附加设置条件如下:
1、城关五小—植物油厂地块:设一处集中绿地占地面积≥800㎡。配建: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1000㎡(非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售), 社区服务用房一处,建筑面积≥800㎡,均须无偿提交政府。另需配建大型连锁超市一座,建筑面积≥25000㎡(经营者必须是海外在中国大陆经营业绩前三位的企业,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经营方式为直营,直营期不少于20年),大型连锁超市装潢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面广场不少于3000㎡,总停车位不少于500-800个汽车停车位。超市建成后前三年平均每年提供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安置就业人员1000-1500人,采购甲方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农产品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要求竞得方代建安置房6.5万㎡,门面房1208㎡,政府以1500元/㎡回购,按实际回购面积计算。其他规划条件见南陵县建委规划设计通知书。竞买人所提供的资料须经县发改委及县商务局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对出具虚假文件,骗取该地块开发权的,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按法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大港村委会南侧地块:该地块需配套建设不少于3000㎡的典当商务楼,其他商用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
3、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竞买人须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开发期限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1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交纳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1日16时(工作日),到籍山路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16时30分。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各宗地的拍卖起拍价见附表。
本次现场拍卖活动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10时。地点:南陵县招投标中心(籍山路人武部大楼东侧)。
本次各宗地拍卖活动参加的竞买申请人少于三个(不含三个)的,自动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报名登记者所取得的竞买资格自动转为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并参与挂牌报价。不参与挂牌报价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出让转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0年3月2日至3月11日。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3月9日15时前(工作日),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 挂牌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9日(工作日),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0年3月11日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摘牌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下午15时。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除开发期限保证金外,其余冲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文件执行。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南陵县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南陵县支行;
帐号:1102301021000013135。
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0553-6820960
2010年2月10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开发期限 保证金 |
履约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整数倍) |
规划指标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 | 出让 方式 |
交地 方式 |
开发 期限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一期付款 | 二期付 款 | 三期付 款 | 一期交付 | 二期交付 | 三期交付 | |||||||||||||||
1 | 城关五小— 植物油厂地块 |
籍山镇文庙路与环城北路之间 | 商住用地 | 61505 | 15226 | 2500 | 500 | 2000 | 20 | <3.0 | <50% | ∕ | 成交确认书 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除开发期限保证金外全部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
六个月内交付余款50%。 | 十二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 三个月内 | 六个月内 | 一年内 | 拍卖 | 净地 | 3 | 商业:40 住宅:70 |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少于3人可自动转为挂牌。 |
居住用地 | <3.5 | <35% | ≥30% | ||||||||||||||||||||
2 | 大港村委会南侧地块 | 南翔路与惠民南路交汇处 | 商、办、住用地 | 7261 | 911 | 998 | 87 | 500 | 10 | <3.5 | <36% | ≥25% | 成交确认书 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 | ∕ | 三个月内 | ∕ | ∕ | 拍卖 | 净地 | 1 | 商、办:40 住宅:70 |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少于3人可自动转为挂牌。 |
1、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净地交付(仅指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不包括“五通一平”在内)。 | ||||||||||||||
2、竞买保证金中除土地开发期限保证金外,其余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 ||||||||||||||
3、开发建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止。 | ||||||||||||||
4、本次各宗地规划设计指标按南陵县建设委员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 ||||||||||||||
5、本次各宗地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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