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1月21日拍卖出让世纪大道南侧等8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涡土告字〔2019〕14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8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
宗地 |
宗地 面积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GY2019-106 |
世纪大道南侧、集贤路西侧 |
34852.8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6% |
70 |
10650 |
5325 |
GY2019-107 |
世纪大道北侧、集贤路东侧 |
18506.5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6% |
70 |
6000 |
3000 |
GY2019-108 |
世纪大道北侧、西子路西侧 |
26482.6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6% |
70 |
8600 |
4300 |
GY2019-109 |
顺河路北侧、集贤路西侧 |
18172.9 |
城镇住宅用地 |
≤1.8 |
≤25% |
70 |
5400 |
2700 |
GY2019-1010A |
乐行路南侧、集贤路东侧 |
33363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6% |
70 |
10800 |
5400 |
GY2019-1010B |
顺河路北侧、集贤路东侧 |
65778.6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6% |
70 |
21300 |
10650 |
GY2019-1011A |
乐行路南侧、顺河路北侧 |
29970.4 |
城镇住宅用地 |
≤1.8 |
≤25% |
70 |
8850 |
4425 |
GY2019-1011B |
乐行路南侧、顺河路北侧; |
43612.9 |
城镇住宅用地 |
≤1.8 |
≤25% |
70 |
12850 |
6425 |
1. 各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首次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期以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7时。我局将在2019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1月21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2.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首次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期以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6.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7.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8.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9.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 6 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1.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 6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12.该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3.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 系 人:武 强、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2869680、0558-7565215
开户单位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
银行帐号 |
2710301021000023153 |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涡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