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12月10日拍卖出让南浔区适园单元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湖自然资规告字(2019)36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19-4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行合同的定金 |
2019-49号 |
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6号地块(位于位于南浔适园单元,地块北临适园路,南临人瑞路,东临南林路,西临褚家漾。) |
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含配套公建)]住宅70年、商业40年、教育50年 |
139988 |
2.0-2.5 |
85700 |
20160 |
成交价的20% |
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9号地块(地块北临人瑞路,西、南临规划公园绿地,东接南林路) |
零售商业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业用地(以零售商业为主,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集中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为9万至9.1万平方米,含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7000平方米,上述集中商业综合体包含超市、影院、餐饮、文化娱乐、购物商场等综合功能;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停车楼不少于2万平方米)]商业40年、交通运输用地40年 |
58536 |
2.0-2.8 |
15100 |
地块编号为2019-49号地块涉及两宗土地,分别为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6号地块和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9号地块,这两宗土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9: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 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6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南浔适园单元CD-01-01-09号地块内的集中商业综合体和酒店均领取施工许可证,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15%;商业综合体和酒店工程均达到正负零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商业综合体主体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30%;酒店主体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酒店整体开业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
2. 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9号地块:地块内不得建设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
地块内须建设9万至9.1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000平方米),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竞得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内部转让除外),集中商业综合体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个月内满铺开业。
地块内须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酒店,不得分割登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整体转让,酒店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0个月内整体开业。
地块内其余商业部分可分割、可销售,分割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为切实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品质及工程建设进度,上述集中商业综合体及酒店的建设和建设进度由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管,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与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并向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的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履约监管保证金,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述2亿元的保函并确认后出具确认函,竞得人凭《项目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和确认函方能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监管协议的各方承担。
3.2019-49两个地块均应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宗地住宅部分按地上建筑面积7%、非住宅部分按地上建筑面积4%修建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要求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5.南浔区适园单元CD-01-01-06号地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人:叶先生 13735191545,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处)。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谢先生0572-2697712
南浔区南浔镇政府 冯先生0572-2686576
2.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