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1月29日拍卖出让长春路北侧永康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利土储告字[2019]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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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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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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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9] 62 |
长春路北侧 永康路东侧 |
38.52 |
商住 |
≤2.2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3100 |
3100 100 |
可兼容10%商业 |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28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9年11月2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9年11月29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县政府回购全部住宅用于安置,回购价格为4000元/㎡,具体设计要求以城关镇人民政府意见为准。由县房产局与竞得人签订《回购协议》。回购付款方式: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齐后付总回购款1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付到总回购款40%;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付到总回购款60%;单体验收合格后(消防、规划、质监验收通过)付到总回购款85%;竣工验收备案(回购房及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付到总回购款97%,剩余3%部分用于质量保证金,两年后退还质保金的50%,五年后退余下50%。
(三)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设计通知书》要求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建成后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城关镇人民政府。
(四)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
(五)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六)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贾思才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515686296、
13505665678、13856703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