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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1月9日拍卖出让西街街道牛头岭村河坑垄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12-19

关键字:龙自然资规告字〔2019〕45号

 龙自然资规告字〔2019〕45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和2020年1月9日下午2时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龙泉市西街街道牛头岭村河坑垄地块(序号1地块)和龙泉市上垟镇五都垟潘户口地块(序号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序号1地块位于龙泉市西街街道牛头岭村河坑垄,详见龙泉市西街街道牛头岭村河坑垄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序号2地块位于龙泉市上垟镇五都垟潘户口,详见龙泉市上垟镇五都垟潘户口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加价

幅度

(万元)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价款(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1

龙泉市西街街道牛头岭村河坑垄地块

5587

≤35%

≤1.0

≥15%

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附属设施高度10米以下,不宜建地下室

750

375

50

7025713.52

2

龙泉市上垟镇五都垟潘户口地块

2442

≤35%%

≤1.0

≥15%

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附属设施高度10米以下,不宜建地下室

260

130

20

6044050.13

(三)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在龙泉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含违约金、滞纳金)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申请人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该宗地不可分割转让。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土地后,应当自行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竞得人不得以无法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为理由,申请开竣工延期或者申请退地。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龙泉市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龙泉市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3:30时至2020年1月8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分别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和2020年1月9日下午2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六)本次拍卖不设置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定位为综合供能服务站,须按照省、市、区有关综合供能服务站政策文件要求建设、管理和评价。

2、本次出让包含地块内实际已建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价款(序号1地块:7025713.52元;序号2地块:6044050.13元),上述价款不计入本次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竞得人竞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行与国资部门办理建筑物、构筑物交接手续,将上述价款全额支付至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南桥支行,账户:33001696256053000444),地块内实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在保证消防安全、建筑质量使用安全等相关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使用,可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3、地块土地交付以现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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