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1月15日拍卖出让吴突头区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遂土资告字〔2019〕37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月15日以拍卖方式出让P(2019)4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位于遂昌县县城吴突头区块,用地东临吴突头路及溪流、南临君子路,西侧、北侧为山体及未开发建设用地,西北角为规划110KV变电站。地块分为A、B两个区块,A、B两地块之间为规划道路,地块总用地面积53214平方米,其中A区块19120平方米,B区块34094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及出让方案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P(2019)49号地块 |
吴突头区块 |
53214平方米 (其中A区块19120平方米,B区块34094平方米,A、B两区块地下室连通) |
居住用地 |
1.20≤P≤1.35 |
≤40% |
≥25% |
70 |
37000 |
200 |
7500 |
(三)本次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须关注的事项:
1、A、B两区块地下室必须连通,并确保规划道路地下管线通畅和道路安全。
2、为保障本地块西侧用地下步合理开发建设,本地块A、B区块之间有一条路幅十四米的规划道路,道路连接吴突头路和西侧地块。本条道路的设计、建设等均由地块竞得人负责,所有费用由地块竞得人承担。道路的设计方案须经县规划部门、县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本条道路须与整个项目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地块竞得人将道路移交县市政管理部门。如本地块西侧区块近期开发建设,本地块竞得人需保障施工道路通畅。
3、地块竞得人需无偿向遂昌县两山发展集团提供99个机动车停车位,无偿提供的车位需集中设置在用地南侧临君子路侧,可设置在地下负二层。为方便后期管理,无偿提供车位区域需独立设置出入口以及独立设置水、电、消防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地块竞得人需无偿将99个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移交遂昌县两山发展集团。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P(2019)4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遂规条[2019]38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该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具备与本地块开发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遂昌县域外的法人竞得本地块,须在遂昌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他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也须在遂昌注册成立新公司。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其中自然人竞得本地块的,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项目开工前,受让人拟成立的新公司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三、单独申请与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本次出让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10:00至2020年1月14日下午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下午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活动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负责接受咨询。
(三)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五)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六)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七)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八)如该地块耕地面积超过5亩,竞得人须根据遂政办发[2015]76号文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作土剥离再利用的相关规定,在项目供地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13857096276(664056)。
(十)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拍卖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十一)竞得人须在该地块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 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分期付款不计息。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十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九、特别说明
该地块位于遂昌“未来都市区”古院新城,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周边公园、绿道等生态元素聚集,生态价值凸现,人居环境优越,公共配套设施日趋完善,拥有较大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考虑绿水青山的独特优势,该地块突出的生态价值优势蕴涵在房价中,也体现在竞拍成交的地价中。经第三方测算结合近几年遂昌县房地产开发用地成交案例,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该宗地不含生态价值的楼面地价目标值为4278元/平方米。该宗地成交楼面地价超出4278元/平方米的部分将视为生态产品溢价。
十、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8528643、8520690、812327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女士、诸葛女士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