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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2月5日至2月14日挂牌出让东至特勤消防队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1-16

关键字:扬州市本级挂[2020]1号

 扬州市本级挂[2020]1号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Z171 东至特勤消防队、南至万福加气站、西至锦达路 3203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0.30 建筑密度≤40% 10%≤绿化率 40 130 629.3895 10(元/平方米)  
GZ172 吉安路东侧、正林科技南侧 4990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0.30 建筑密度≤40% 10%≤绿化率 40 230 1122.75 10(元/平方米)  
GZ173 槐泗镇振兴小区附近 495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1.87 建筑密度≤30%   34 40 160.6275 1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若境外企业参与竞买,无需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竞买资格:GZ173号住宅用地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GZ173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 GZ171号、GZ172号地块竞买人需提供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加油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2月04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2月05日 起至2020年02月1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2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Z171;
报名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2月05日9时 至2020年02月14日10时;

2、地块编号:GZ172;
报名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2月05日9时 至2020年02月14日10时20分;

3、地块编号:GZ173;
报名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2月05日9时 至2020年02月14日10时4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2、本批次住宅用途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42336
        联 系 人:高先生、宋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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