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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5月18日至5月29日挂牌出让市区江南大道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4-28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11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1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年均

销售

(万元/公顷)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人才指数(分)

供地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自然字20031号

市区江南大道南侧、宗海路西侧

10.5378

教育用地

/

1.0-1.3

≤30%

/

/

/

/

/

/

50

3364

16820

2

海自然字20033号

市区广顺路西侧、沿泾路南侧

0.5944

商业商务用地

/

1.5-2.0

≤40%

12000

/

竣工运营后3年内750

/

/

/

40

372

1860

3

海自然字20069号

马桥街道海宁大道东、宋顾大桥港南

5.3336

工业用地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

1.6-2.5

≤60%

6000

投产后3年13125

投产后3年525

≥1.69

≥236.4

≥6

至2068年3月13日

279

2790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

海自然字2003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海自然字20031号地块和海自然字20069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海自然字20069号地块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海自然字20033号地块和海自然字20069号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0031号地块:该地块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方案已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同意,竞买人在报名前须与海宁市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联系,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项目建成后须100%自持,总规模不少于96班。

3、海自然字20033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70%;②除裙房外,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平方米;③项目建成后100%自持,不得出售及转让;④涉及地块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间地下构筑物、管线等由属地与受让人协商处理,涉及建筑红线内地下构筑物、管线等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海自然字20069号地块: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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