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5月27日至6月5日挂牌出让滨海新区等4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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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网挂[2020]016号
-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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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2020016001 滨海新区27513 商住/1 <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 ≤ 35 30 ≤ 绿化率 70 3500 16507.8 10 (元/平方米) 2020016002 滨海新区18588 商住/1 <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 ≤ 35 30 ≤ 绿化率 70 2500 11152.8 10 (元/平方米) 2020016003 滨海新区11128 商住/1 <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 ≤ 35 30 ≤ 绿化率 70 1500 6676.8 10 (元/平方米) 2020016004 滨海新区21561 商住/1 <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 ≤ 35 30 ≤ 绿化率 70 2800 12936.6 10 (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5月07日 至2020年05月26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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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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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2020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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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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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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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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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20200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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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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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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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3、-
地块编号:2020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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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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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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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4、-
地块编号:202001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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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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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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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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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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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竞得人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50%,土地出让金余款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缴清。 2.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该公告地块须按规划无偿提供下列公共设施: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25平方米。 4.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5.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和《海政办发(2018)15号》文件实施,本条由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6.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7.按标准配备技防设施。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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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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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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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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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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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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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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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