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6月1日至6月15日挂牌出让人民路北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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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12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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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CR20008 | 人民路北、战胜路东 | 30881.07 |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
1.31≤容积率≤1.58 | 建筑密度≤21% | 35%≤绿化率 | 70 | 7300 | 36285.257250 | 10(元/平方米) | |
R20009 | 通欣路西、国胜路南 | 86956 |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
1.69<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4400 | 71912.612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3.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不得变更企业名称及股权性质,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5.竞得人须自持本地块全部地上商业建筑(用于电梯维护的配套商业服务用房除外),在自持期限内自持商业房屋须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要抵押的,须整体办理抵押登记。本地块商业建筑自持年限为10年(自竞得人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起计算)。竞得人在自持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造成自持房屋事实转移的,须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 6.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7.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8.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的要求;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9.该地块住宅单元总套数不少于300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套数不少于70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面积占整个开发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得少于16%。 10.层高在11层(含11层)以下按照“一梯二户”要求设置电梯,层高在11层以上按照“二梯二户”要求设置电梯。 11.所建保障性限价房须全部移交崇川区政府全部用于安置拆迁户,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与竞得人按14250元/平方米结算,安置房的限定价、核定价和车库、阁楼的最高控制价及超过面积商品房价格由崇川区政府根据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房的区位等因素予以测算,并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会商后实施结算。 12.为解决该小区保障性限价房高层住宅电梯的日常使用及维护费用,由区政府按每台电梯配套7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标准,优先购买该地块内的商业用房,购买价格按2250元/平方米结算。区政府本着“沿路、上下统一、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商业用房,未经区政府认定,竞得人不得擅自提前销售商业用房。 1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59号)要求,竞得人须将该地块配套商业用房中物业经营性用房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崇川区人民政府。 14.本地块统一采用封闭式前后阳台,有关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竞得人必须将封闭式阳台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审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关建设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R20009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向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上述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刘建新;联系电话:13328061566)。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6月24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2020年6月29日)内与崇川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发展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发展协议》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CR20008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暂定二级)的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R20009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暂定二级)的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一)CR20008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向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上述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刘建新;联系电话:13328061566)。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6月24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2020年6月29日)内与崇川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发展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发展协议》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结施工许可证,并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开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若按期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竣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31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6月01日 起至2020年06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11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R20008; 2、地块编号:R20009;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结施工许可证,并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开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8个月内全部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若按期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竣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不得变更企业名称及股权性质,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5.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6.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的要求;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7.该地块住宅单元总套数不少于1490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套数不少于507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面积占整个开发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得少于34%。 8.层高在11层(含11层)以下按照“一梯二户”要求设置电梯,层高在11层以上按照“二梯二户”要求设置电梯。 9.所建保障性限价房须全部移交崇川区人民政府全部用于安置拆迁户,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与竞得人按11000元/㎡结算,安置房的限定价、核定价和车库、阁楼的最高控制价及超过面积商品房价格由崇川区人民政府根据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房的区位等因素予以测算,并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会商后实施结算。 10.为解决该小区保障性限价房高层住宅电梯的日常使用及维护费用,由区政府按每台电梯配套7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标准,优先购买该地块内的商业用房,购买价格按1750元/㎡结算。区政府本着“沿路、上下统一、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商业用房,未经区政府认定,竞得人不得擅自提前销售商业用房。 1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59号)要求,竞得人须将该地块配套商业用房中物业经营性用房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崇川区人民政府。 12.本地块统一采用封闭式前后阳台,有关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竞得人必须将封闭式阳台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审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关建设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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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5月08日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