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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6月16日至6月30日挂牌出让马桥街道丰收路北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13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1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人才指数(分)

供地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自然字20040号

袁花镇发展大道东、锦绣大道北

2.0046

工业用地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2.5

≤50%

5250

/

投产后3年555

投产后3年9900

≥5.74

≥9997

≥6

40

112

1120

2

海自然字20054号

马桥街道丰收路北、海宁大道西

2.1176

商业商务用地

/

2.0-2.5

≤40%

13500

10000

竣工运营后3年750

/

/

/

/

40

1802

9010

3

海自然字20055号

马桥街道教育路南侧、马桥路西侧

1.0681

商业用地

/

1.3-1.6

≤50%

/

/

/

/

/

/

/

40

349

1745

4

海自然字20064号

市区康乐路东、高丰路南

0.1274

商业用地

/

1.0-1.15

≤40%

6750

5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

/

/

40

103

515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1、海自然字20040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2、海自然字20054号、海自然字20055号、海自然字20064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5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8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1: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1: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0040号地块: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

3、海自然字20054号地块:①主体建筑除裙房外,可售部分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平方米;②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商务办公部分产权须以层为单位登记和销售;③如设计多层商业街,自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4、海自然字20055号地块:①该地块内须集中设置不少于10200平方米商业安置用房,且安置用房位于临街一至二层店面,由属地政府以2300元/平方米回购,回购、配建商业用房对应停车位同比例无偿移交;②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马桥街道教育路南侧、马桥路西侧地块回购、配建商业用房协议书》。

5、海自然字20064号地块: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移交给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安置,安置后不得分割转让。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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