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6月18日至6月29日挂牌出让海曙区新星地段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甬土告〔2020〕0102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海曙区新星地段HS02-02-05(市检察院地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坐落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元/平方米) |
保证金(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
甬储出2020- 036号 |
海曙区新星地段HS02-02-05(市检察院地块)地块 |
海曙区新星地段内,东至现状海曙供电局,南至永丰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现状道路 |
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12518 |
楼面地价4270 |
2100 |
1.3≤R≤1.9 |
≥35 |
≤45 |
≤60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具体竞买资格及要求详见地块挂牌出让须知。
三、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挂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8日9:00至2020年6月28日16:00;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8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20年6月18日9:00至2020年6月29日9:00。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宜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交易机构联系人:沈老师、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9943、89284903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