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0] 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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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原光华玻璃厂地块地下空间(103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竞买人在芜须设有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1月17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24日,到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24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16:00时。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11月25日8:00时至2010年12月9日17:00时;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12月7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12月7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原光华玻璃厂地块地下空间及地上公园整体工程总工期为26个月,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21个月内地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4个月内公园竣工交付使用,26个月内数码城及超市等商业开业。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下)。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300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1000万元转作业态实施保证金。工期保证金退还方式:按期开工后退还500万元,负三层封顶后退还1000万元,负二层封顶后再退还500万元,负一层封顶后退还500万元,公园建成后退还500万元。数码及超市开业并运营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后退还1000万元业态实施保证金。工程按期开工、在约定期限完成开发量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开业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业态实施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进行足额追缴。
八、业态功能要求
1、竞买人持有经营面积不少于总商业面积的60%(不含地下车库),持有经营部分必须引进:
(1)电子数码城。运营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且必须引进国内外知名数码品牌运营商全程运营;
(2)超市。运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且必须引进国际知名连锁超市入驻;
(3)其他商业必须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旗舰店。
2、业态中不得设置餐饮、酒店(如设置简餐、西餐,须报经镜湖区人民政府批准)。
3、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所有权归竞得人所有,可经营,但不得对外出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且必须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二十四小时全部对外开放。
竞买人报名时,须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九、其他
1、该地块地面上按规划总面积需代建公园一座,由竞得人根据《芜湖市光华玻璃厂地块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公园规划方案和图纸设计,经批准后由竞得人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市住建委。公园造价不低于200元/平方米(不含下沉式广场和地下人防工程口部)
2、竞得人需按《芜湖市光华玻璃厂地块项目方案设计》同步建设该地块穿银湖南路地下过街通道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市住建委;建设预留该地块穿长宁路地下过街通道口部。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1610、5992119
联系人:张先生、李小姐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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