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7月10日至7月22日挂牌出让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0〕7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B-14-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B-14-1地块 |
宗地面积: |
7492.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0且≤3.6 |
建筑密度(%): |
≤38%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70米,且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绝对高度(黄海高程)符合机场限高要求。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起始价: |
3090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61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2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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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8771平方米可作为产权式酒店,可分割销售(转让),最小分割单元为间;地上自持建筑面积≥18200.2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积不可分割销售(转让),可整体转让。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20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55875079 胡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