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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7月15日拍卖出让龙渊街道后垟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6-24

关键字: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23号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23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7月15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遂龙线后垟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位于龙泉市龙渊街道后垟1#地块、S227省道西侧,详见龙泉市遂龙线后垟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殡葬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龙泉市遂龙线后垟1#地块

36547

0.01≤容积率≤0.1

≤5

≥50

2988

1500

2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四)竞买人如为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与龙泉市民政局签订《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投资经营合同》,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经营合同。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30日计)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墓穴建设标准: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墓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自公墓竣工之日起,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开业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第六条“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和第七条“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高于0.8米”执行。

(十)公益性墓穴建设数量:竞得人应履行建设公益性墓穴义务,公益性墓穴不得少于骨灰公墓墓穴总量的25%,且每年至少向社会提供50穴(其中单穴36穴,双穴14穴),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审核后方可销售,报甲方备案。

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竞得人承担与经营性公墓同样的责任。

(十一)设立节地生态葬(树葬、草坪葬、花葬等)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亩。

(十二)建设骨灰存放楼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十三)墓地布局应使用荒山、缓坡等非耕地,对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应该规划布局为配套基础设施。

(十四)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前,竞得人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转让。未经龙泉市民政局同意,竞得人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竞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竣工验收后转让股权须经龙泉市民政局同意,且受让对象、转入股权额度必须经龙泉市民政局审核,以不影响项目生产经营,不损害客户利益为条件。

(十五)竞得人对公益性墓穴销售,价格应执行国家规定或有关部门确定的指导价,不得将公益性墓穴以市场价格销售。

(十六)竞得人须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架设输送工程,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十七)争议解决。对《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投资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龙泉市民政局和竞得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要求须符合《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投资经营合同》约定。投资合同政策内容由龙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季兴高,联系电话:13506505130。

(十九)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土地后,应当自行申请并取得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竞得人不得以无法取得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为理由,申请开竣工延期或者申请退地。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十)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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