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7月15日至7月24日挂牌出让陡沟镇陡沟社区等5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无自规告字〔2020〕5号
经无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20-4 |
陡沟镇陡沟社区 |
1862 |
净地 |
社会福利用地 |
≤1.0 |
≤50% |
≥10% |
56 |
56 |
2 |
2020-5 |
无为经济开发区,通江大道与福东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
16566 |
净地 |
科研用地 |
≤1.7且>1.0 |
≤35% |
≥20% |
630 |
630 |
10 |
2020-7 |
无城镇城南片区,比亚迪大道与双泉路交叉口西南侧 |
59689 |
净地 |
商业、住宅用地 |
≤1.6且>1.0 |
≤20% |
≥35% |
16750 |
3350 |
100 |
2020-8 |
无城镇城南片区,比亚迪大道与军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
165838 |
净地 |
商业、商务用地 |
≤1.5且≥1.0 |
≤50% |
|
12250 |
6200 |
100 |
2020-9 |
开城镇都督村,都督加油站北侧 |
8836 |
净地 |
商业用地 |
≤1.2 |
≤38% |
≥15% |
360 |
360 |
5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2020-4、2020-5、2020-7、2020-9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202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竞买人为无为市境外的,竞得土地后需在无为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竞买人须为从事农产品流通相关领域的公司,相关业绩应满足以下两条件中的其中一项要求:
①竞买人旗下有2个以上(含)控股的每个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且在不同城市建设的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项目(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证明材料)。
②竞买人为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含省级)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位,公司旗下有1个以上(含)控股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且建成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项目(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证明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原件,以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成及已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2、竞买人需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10日前,将报名资料提交给市发改委(商务局),由发改委(商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出具预审合格确认书后方可进行报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7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8时至2020年7月2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其中2020-8号地块出让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土地出让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出让成交后36个月内竣工(其中2020-8号宗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竣工)。
(六)2020-4号地块功能定位:养老院,按照满足老年人生活特点的要求,合理组织各功能分区。建筑单体设计中应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七)、2020-5号地块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注重沿主干道路及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做好宗地四周及建筑的亮化处理。
(八)2020-7号地块建筑高度:27米<H<80米(住宅),地块商业用房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①商业用房应与住宅分开建设,且不得低于两层;②商业用房不得临比亚迪大道、双泉路一侧布置;③临路建筑沿街面宽度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该段总长度是指沿路最小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1、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注重沿主干道路及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临路低层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干挂石材,做好宗地四周及建筑轮廓线的亮化处理。
2、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临比亚迪大道、双泉路一侧不得设置任何形式出入口。
3、住宅建筑底层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院落。
4、无偿代建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80㎡的水冲式公厕,有独立出入口且24小时开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城管局。
5、竞得人按照《无为县代建道路管理办法(试行)》(无城管﹝2019﹞119号)文件精神同步无偿设计、代建日新路(比亚迪大道至西河南路段,约560*15米)。
6、受让人建设限价住宅房268套建筑面积287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不得高于5000元/m2,单套商品住房不得高于5400元/m2,限价房只供棚改居民持房票选购,不得对外预售、预订。限价房交付时间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按2.0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7、受让人应按照市征收办和无城镇政府提供的棚改限价房配建规模、户型、套数等要求或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限价房位置、楼号、层数、户型面积、套数等指标,限价房应相对集中,不得临地块东北部布置,限价房在施工质量、外立面、室外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应与销售房相一致,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市征收办和无城镇政府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配建棚改限价房面积28710平方米,具体套型和面积如下:
①大套(约135 ㎡):27套,小计约3645 ㎡;
②中套(约120 ㎡):58套,小计约6960 ㎡;
③中小套(约110 ㎡):96套,小计约10560 ㎡;
④小套(约90 ㎡):68套,小计约6120 ㎡;
⑤特小套(约75㎡):19套,小计约1425㎡。
(九)2020-8号地块功能定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筑限高:为市场配套的商务办公类建筑不低于40米,沿路普通商业不低于二层:
1、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各基本功能区布局。该地块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区:
①农产品综合交易区。应包括蔬菜、果品、水产、肉类冻品、禽蛋、干货调料、糖酒副食品、粮油食品等农副产品交易功能。
③农产品电子商务区。建立以“互联网+企业+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特产品产业链,服务“三农”助力扶贫。
④仓储及冷链物流区。建设包括大型仓储、万吨级冷库及冷链物流设备设施、加工配送。
⑤运营服务区。建设包括检疫检测、产品溯源、信息发布、电子结算、金融服务、快递服务等场所设施。
⑥服务配套区。建设包括商务办公、餐饮、酒店、停车场、垃圾转运、安防、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
2、建筑设计要求:①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符合农批市场定位,注重沿主干道路及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②做好项目四周及建筑单体夜景亮化设计;③普通商铺(仅指门面房,不含用于市场管理、产品展示、金融服务、酒店住宿等功能性用房)不得面向比亚迪大道、军二路、西河路布设经营出入口,只可对内侧开口经营。
3、交通流线设置要求:①恺帆路、北埂路设计时应同时满足小型车辆和货运车辆进出需求,与周边市政主干道路相交处应按“右进右出”设计,必要时在相交道口处增设交通渠化设施,兼顾市场及社会车辆、人员通行要求;②临军二路、比亚迪大道不得新增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辆只可利用代建的恺帆路、原预留的北埂路与比亚迪大道交口进入地块内部;③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时应同时编制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与方案同步上报政府审定。
4、竞得人按照《无为市代建道路管理办法(试行)》(无城管﹝2019﹞119号)文件精神同步无偿设计、代建恺帆路(军二路至老关路段,约632*24米)和北埂路(恺帆路至西河路段,约136*24米)。
5、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6、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方可对外销售,销售资金全部进入政府设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账户资金在竣工验收前拨付比例不超过70%,拨付工程款项仅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剩余资金。
7、项目建成运营后5年内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项目建成运营5年后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规划方案中须明确自持部分的位置、面积等,自持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和转让,且不得抵押,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
8、临老关路一侧无偿代建一座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菜市场,且有独立出入口和停车区域,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市发改委(商务局),接受受让人注册成立的公司统一管理。
9、公司竞得土地后,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及农批市场运营特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两套规划方案,报市发改委(商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及市政府规委会审定。如果报批的规划方案不能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0、竞得人另外承担地上移动杆线移位改造费用69.96万元整。
11、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即使达到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但是由于受让人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1年以上的(含1年),出让人报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予退还,出让人要求受让人限期清除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逾期不清除的,出让人有权清除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清除费用。
(十)2020-9号地块功能定位:旅馆兼容零售商业,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报批的规划方案不能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所有建筑面积全部自持,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对外销售和转让,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
(十一)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且围墙退让用地界线的空间由开发企业做好绿化,并做好日常养护。若后期相邻市政道路建设在交叉口附近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
(十二)竞得人按照《无为县代建道路管理办法(试行)》(无城管﹝2020﹞119号)文件精神同步无偿设计、代建道路:①该路由竞得人按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并经市住建局审查确认方可报批;②代建项目包括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和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③市政处为代建道路的项目载体单位,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竞得人办理,市政处协助并与竞得人签订道路代建协议(合同),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动工建设;④代建道路与商品房开发项目同步竣工验收;⑤该代建项目经质检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城管、住建、交警等相关部门。
(十三)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智能信报箱等。
(十四)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内3号楼)
联系电话:0553-2532780、18855363899、18325393753
联系人:谢 勇、陈 伟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 账户:1102401021000002752
建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中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185702608341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交通银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2006023018010000755
芜湖扬子银行无为支行 账户:20000303176710300000026
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 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