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舒国土资告[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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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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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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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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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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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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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
起
始
价
|
增
价
幅
度
|
出
让
年
限
|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
2010-6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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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花桥路与春秋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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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8㎡
(59.74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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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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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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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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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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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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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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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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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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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中和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勘验并和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
2.宗地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在春秋路与花桥路交叉口处布置不小于4500平方米开放式广场,临广场布置集中式大型商业建筑(不小于2层),该建筑首层占地面积不小于7500平方米且临春秋路和花桥路不得布置单间(多间)对外商业门面;配套设置公共地下停车场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规划的商业建筑首层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出让面积的35%。其它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成交款50%,二个月内付清成交款70%,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
6.未按期缴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以总成交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到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17时。
五、我局将在2010年11月23日10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具体出让方式,11月23日16时前将审查情况告知申请人。竞买人达到3人以上(含3人)确定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2010年11月24日10时;竞买人不足3人转为挂牌方式出让,转入挂牌出让后,继续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17时,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3日16时。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挂牌出让地点:舒城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0号
联 系 人:徐应纯
联系电话:0564-8623357
保证金交纳:
开户单位:舒城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
账号:20000059072810300000018
成交款交纳:
开户单位:舒城县财政局
开户行:国家金库舒城县支库
帐号:271001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376512020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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