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8月21日至9月4日挂牌出让富瑞路西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29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C20017 |
富瑞路西、江海大道北侧 |
2999.98 |
商业/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 < 0.2 |
建筑密度 ≤ 35 |
15 ≤ 绿化率 |
40 |
200 |
755.99496 |
10 (元/平方米) |
S20018 |
五一路西、青年路南停车楼 |
3322.89 |
其它/其他商服用地 |
0.4 ≤ 容积率 < 0.53 |
建筑密度 ≤ 45 |
15 ≤ 绿化率 |
50 |
150 |
558.24552 |
10 (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一)C20017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持与崇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 向崇川区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结施工许可证,并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开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26个月内全部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若按期竣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竣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不得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 建筑节能65%。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5.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意见。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6.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二、竞买资格:C20017地块:竞买人须为符合《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文件规划要求,持有与崇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市商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S20018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7月29日 至2020年08月2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9月0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02日11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C20017;
报名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4日11时00分;
2、
地块编号:S20018;
报名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4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二)S20018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持自持承诺书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崇川区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自持承诺书、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结施工许可证,并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开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24个月内全部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若按期竣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人民政府办理竣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须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不得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全部地上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 5.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6.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意见;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的要求;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7.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停车智能系统必须配建到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590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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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