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建国土告字[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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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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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G78 | 湖中南路西侧原先锋灯饰地块 | 9270 | 商业 | ≤1.45 | ≤20 | 40 | 500 | 1020 | 1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06日至2010年12月06日,到建湖县国土资源局602室(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06日至2010年12月06日,到建湖县国土资源局602室(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0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建湖县国土资源局602室;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G78地块:2010年11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2月2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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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供地条件及时间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拆成自然平整状态,周围基础设施(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出让人自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受让人交地。(三)、挂牌方式本次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成交。(四)、交款方式受让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50%的出让金,3个月内交清全部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建湖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6155607
联 系 人:於先生、朱先生
开户单位:建湖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3209251901211000004449
建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1月06日
201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