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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8月27日至9月7日挂牌出让复兴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8-07

关键字:界自然资公告字〔2020〕21号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0〕21号

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竞价增幅(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34

界首市复兴路南侧、规划菜园路西侧、光武大道东侧

890.89(合1.336亩)

居住

70年

不小于1.8且不大于2.0

不大于22%

不小于

35%

150

205

 

 

10

 

 

备注: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其它具体指标按界首市城乡规划中心规划用地函〔2020〕22号文件执行(具体指标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根据界首市房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界房【2020】26号要求,参与竞买该宗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地块开发应该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

2、该宗地用于安置房建设,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在内的全部项目整体向界首市人民政府提供用于征迁户的安置(具体面积以竣工后实测面积为准)。最终定购价款按建成后的实测面积计算,具体的购量及购买价格以受让人与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为准(房屋回购价格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与界首市城乡建设公司签订的《靳大安置区购房协议书》,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

3、根据规划要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在小区内部集中设置;其它具体要求按照规划用地函【2020】7号文件执行。

4、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5、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3日,到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3日,到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4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2020年8月27日8时至2020年9月7日9时,挂牌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现场会于2020年9月7日16时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必须有一次以上的报价或应价,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六)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必须有一次以上的报价或应价,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界首境外公司或组织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必须自成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具备法人和行业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不得改变竞价时的出资构成。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八)出让金缴纳期限: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20%);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九)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一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王丽   王珏

 联系电话:0558-2851105

开户单位:界首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000332016110300000018

九、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为准。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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