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9月8日拍卖出让民安大道东侧等7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太自然资用[2020]79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 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TH[2020]-2-1 |
民安大道东侧 颍南路南侧 |
36350.60m2 (合54.53亩) |
居住 用地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0 |
不大 于28% |
不小 于35%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7252.49万元) |
2176 |
TH[2020]-2-2 |
民安大道东侧 太任路北侧 |
36333.02m2 (合54.50亩) |
居住 用地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0 |
不大 于28% |
不小 于35%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7248.5万元) |
2175 |
TH[2020]-3 |
颍南路南侧 太任路北侧 |
38881.63m2 (合58.32亩) |
居住 用地 |
70 |
不大于2.0 不小于1.0 |
不大 于28% |
不小 于35%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7756.56万元) |
2327 |
TH[2020]-4-1 |
TH[2020]-76号宗地东侧 太任路北侧 |
38330.87m2 (合57.50亩) |
居住 用地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0 |
不大 于28% |
不小 于35%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7647.5万元) |
2295 |
TH[2020]-4-2 |
颍南路南侧 规划支路东侧 |
38221.62m2 (合57.33亩) |
居住 用地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0 |
不大 于28% |
不小 于35%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7624.89万元) |
2288 |
TH[2020]-75 |
太任路北侧 颍南路南侧 |
8185.69m2 (合12.28亩) |
商服 用地 |
40 |
不大于1.2 |
不大 于50% |
不小 于20%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1633.24万元) |
490 |
TH[2020]-76 |
太任路北侧 颍南路南侧 |
8202.62m2 (合12.30亩) |
商服 用地 |
40 |
不大于1.2 |
不大 于50% |
不小 于20% |
133万元/亩 (总起始价1635.9万元) |
491 |
TH[2020]-2-1号、TH[2020]-2-2号宗地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TH[2020]-4-1号、TH[2020]-4-2号宗地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或其股东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3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3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联合竞拍的,报名时提供联合竞拍的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明确新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竞买人计划成立项目公司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新公司预注册名称、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受让人足额缴纳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分期付款方式时,受让人足额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监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竞买人需同时报名TH[2020]-2-1号、TH[2020]-2-2号、TH[2020]-3号、TH[2020]-4-1号、TH[2020]-4-2号、TH[2020]-75号、TH[2020]-76号七宗地,该七宗地同时报名、同时报价、报价幅度相同、同时竞得。竞得人需无偿为政府建设HB[2020]-19号宗地上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训练基地及配套设施;竞买人竞得土地后30天内须负责协助太和县人民政府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违约需为TH[2020]-2-1号、TH[2020]-2-2号、TH[2020]-3号、TH[2020]-4-1号、TH[2020]-4-2号、TH[2020]-75号和TH[2020]-76号等七宗地补缴每亩50万元的出让金作为违约金,该条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该场馆及配套设施由竞得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建设训练基地的要求投资并无偿建设,并满足承办世锦赛要求的标准。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的单位。竞得人需无偿为政府建设HB[2020]-11号宗地上的中学,学校设计方案与周边小区风格保持一致,设计方案需经教育部门认可。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太和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竞得人须在TH[2020]-3号宗地上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49平方米,幼儿园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不动产权证登记至县教育局指定单位名下。配建的幼儿园主体结构封顶及HB[2020]-11号宗地上无偿为政府建设的学校主体建筑达到地上一层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该条款由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13、TH[2020]-75号宗地竞得人须沿东侧步行支路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对外公厕,对外公厕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县城管局,不动产权证登记至县城管局指定单位名下。TH[2020]-75号宗地与TH[2020]-76号宗地之间人行通道需建设成城市景观道,由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向太和县人民政府提交景观大道建设方案,经重点局审核通过后由竞得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并建设完成。
14、太和县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侯建宇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