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9月16日拍卖出让人民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利土储告字[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2020] 39 |
人民路东侧 复兴路北侧 |
129.46 |
商住 |
≤2.0 |
≤28% |
≥35% |
住宅70 商业40 |
20000 |
25900 100 |
可兼容10%商业 |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5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1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0年9月16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0]39号地块拍卖起始价为259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该宗土地为有底价出让。
(三)竞得人应配套一所不低于9个班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育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四)竞得人应配建不低于13127.2平方米的政府回购住房,回购住房建设应相对独立,为整栋楼房,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次性开工,十二个月内结构封顶,十八个月内竣工,县政府以4000元/㎡回购。沿建设路配建不低于448平方米的一层商业用房、沿人民路配建不低于951平方米的一层商业用房用于安置,县政府以4000元/㎡回购。具体回购位置、户型、面积以安置单位意见为准。此款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五)竞得人应按回购住房面积所需比例(按1.1辆/100㎡建筑面积计算)建设地下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安置单位。
(六)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发展中心与竞得人签订《回购协议》。回购付款方式: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回购住房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齐后付总回购款的1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付到总回购款的40%;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回购款的6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消防、规划、质监验收通过),付到总回购款的85%;竣工验收备案后(回购房及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付到总回购款的97%;剩余3%部分用于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备案交房两年后退还质保金的50%,五年后退余下50%。
(七)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八)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竞得人必须单独出资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909672221、13515686296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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