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9月17日至9月27日挂牌出让鲖城镇原庞营乡庞三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20〕17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2020〕-47号 |
鲖城镇原庞营乡庞三路东侧、庞黄路北侧 |
6766平方米(约合10.15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2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0% |
40年 |
35 |
180 |
2 |
2 |
LQ〔2020〕-58号 |
姜寨镇韦庙路北侧 |
770.8平方米(约合1.16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2.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0% |
40年 |
35 |
20 |
2 |
3 |
LQ〔2020〕-G14-01号 |
临庐产业园腾飞路南侧、兴园路东侧、富泉路西侧、外环南路辅路北侧 |
78762.2平方米(约合118.14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500 |
0.2 |
4 |
LQ〔2020〕-G21号 |
宋集镇纬一路南侧、经三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二路东侧 |
110264.14平方米(约合165.39亩) 其中:A区11162.36平方米(约合16.74亩) B区99101.78平方米(约合148.65亩)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0.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7 |
700 |
0.2 |
5 |
LQ〔2020〕-G22号 |
鲖城镇鲖西路东侧、富强路北侧 |
16085.0平方米(约合24.13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7 |
7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0〕-4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鲖城镇政府资格预审证明。
2、竞得人宗地内建筑物自建成之日起自持面积不低于50%,自持面积建成后8年内不得销售。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0〕-5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县文联和姜寨镇政府共同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竞得人宗地内建筑物自持面积100%,自持面积自建成之日起8年内不得销售。宗地内建筑物建成后,竞买人须无偿提供不低于50幅中外名人字画用于布展,其中中国美术协会会员作品不低于30幅,展厅面积不低于370平方米,供市民免费参观(此条由姜寨镇政府负责监管)。
3、竞得人需按照姜寨镇要求设置项目业态(此条由姜寨镇政府负责监管)。
4、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5、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0〕-G14-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项目竣工后的标准化厂房,竞得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自持位置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和竞买人共同确定。③竞买人招商入驻其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必须是铝材加工、钣金及相关联产品的企业,同时应在园区登记注册并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和竞买人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入驻。如竞得人违反该条款,则按该企业购房款的同等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报县政府批准,乙方自建标准化厂房项目可分割出售并单独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产权需登记在买售的企业名下并不得再次转让他人。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2020〕-G2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国有独资公司,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宋集镇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宋集镇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0〕-G22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鲖城镇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鲖城镇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 LQ〔2020〕-47号、LQ〔2020〕-58号、LQ〔2020〕-G14-01号、LQ〔2020〕-G21号、LQ〔2020〕-G2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8日8时至2020年9月24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0年9月17日8时至2020年9月27日16时止。2020年9月27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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