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9月29日拍卖出让县城区望江大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望自然资规告〔202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望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县城区望江大道北侧、凉泉路东侧2020-3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建筑控制高度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m) |
||||||||
2020-35 |
县城区望江大道北侧、凉泉路东侧 |
54米 |
总面积38503.28 m2(合57.75亩,其中地块一面积16265.91m2,地块二面积22237.37m2, ) |
居住兼容商服用地 |
≤2.4 |
≤22% |
≥3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0400 (180.09万元/亩) |
5200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出让信息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测结果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2、两地块须同时报名,同时竞得,统一规划。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的,取消竞拍活动。
四、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缴纳2020-35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买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报名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遵守参加房票安置项目承诺书”。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8日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政务新区C区)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室确认,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12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0年9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20年9月29日上午。拟定时点:9:00时;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活动地点: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政务新区C区)。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拍卖时间前30分钟到达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七、特别说明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特别要求
1.竞得人竞得土地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参与房票安置项目诚信协议书》,并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诚信协议书》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
2、依据《关于公布城北、四小“两限一竞”地块安置房销售均价与最高销售单价和安置地块相对应的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价格的通知》(望政收〔2019〕7号),该地块双限房销售均价6000元/ m2,最高销售单价6500元/ m2。
3. 因棚改征收原因,造成竞得人商品住宅自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仍未通过限定对象销售完毕的,由县政府按备案价优先回购,或者经县政府批准后,剩余商品住宅可对外销售,销售价格重新备案且不得低于双限价格。
4.“双限房”项目商品住宅销售要严格监管,公开房源信息,采取公平、公正和届时的选房办法进行销售,资金结算按照我县房票使用结算有关办法结算。住宅房销售收入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5.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凉泉路与望江大道交汇处)配建一幢占地面积200 m2的华阳镇新北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200 m2(其中地面上一、二层为商业店面房,建筑面积400 m2,三层以上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800 m2,含50 m2社居委等管理用房)。建成后开发企业无偿将该房产移交给华阳镇新北社区,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好产权登记一并移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6.建筑控制高度:54米,禁止建设低层住宅。住宅房屋层高≥3.0米,房屋公摊面积不得大于27℅。
7.电梯须由有电梯安装资质单位施工且需选用一线品牌电梯。
8.室外台阶应贴花岗岩;物业管理用房、小区会所、楼梯间等均需精装修,应急楼梯地面贴防滑地板砖(主材价格80元/平方米),内墙及天棚顶面刷3遍白色乳胶漆,安装金属栏杆、实木装饰扶手;需留置空调外挂机位置,并采用铝合金百叶进行围护,统一预留孔洞位置。
9.道路设计:小区内采用人车分流道路系统,车位需按规范要求配置到位;小区内主路面层采用沥青路面, 宽度不低于6米。
10.所有对外窗户采用断桥隔热1.4毫米 6+9A+6中空玻璃推拉窗。
11.小区南向居室至少需满足两个居室累计日照不小于大寒日3个小时的要求。
12.每户安装智能门禁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13.每户进户门安装成品安全防盗门(需选用一线品牌)。
14.小区户型设计不超过两梯四户。
15.单体建筑不得超过3个单元。
16.小区户型设计面积要求:户型须满足棚改征迁户实际需求,具体的户型根据华阳镇调查摸底情况在建筑设计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配比。
17.所有建筑外墙面均采用外墙真石漆饰面(主要材料面漆价格达到9元/千克)。
18.地下车位的销售,一个机动车位不得超过4万元。
19.所有平屋顶均采用三道防水的刚性可上人屋面,且贴防滑地板砖,满足人员应急疏散的要求。
20.交通规划要求
(1)出入口方位:主出入口位于凉泉路,次出入口位于望江大道(出入口宽度应不大于12米),同时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应满足《望江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沿城市道路布置建筑应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2)按下列标准配套设置停车场、库。
①商业:机动车不少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少于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②住宅:机动车不少于1.0车位/户,非机动车不少于1.5车位/户;
③行政办公:机动车不少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少于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区内主要考虑地下停车,住宅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5%,且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4)交通影响评价应按《望江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所有配套公建的建筑面积不得公摊)
用地内必须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
(1)文体设施:区内配建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体育设施包括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器械设施、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绿化、小区广场等统筹安排;文化活动室的产权归县政府所有(国有),竣工验收后移交县相关部门管理,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2)物业服务用房:区内必须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门卫室等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3)区内应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县政府所有,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4)文化活动室、物业服务用房、行政管理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均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上,不得利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作此用途,且不得挪做他用。
(5)燃气调压站、垃圾收集站点、配电房、消火栓、监控设施等位置及规模均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22.绿化及沟渠建设要求
(1)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县住建局会同县水利局提出的该出让地块间的沟渠设计要求完成沟渠设计方案,报经县住建、水利等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沟渠两侧绿化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同步配套。
(2)区内集中绿地规划和建设要求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3.销售对象,原则上定向用于宝塔河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征收“房票”安置对象。其他销售对象,须经县政府研究确定。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2020-35地块内开发经营须在望江县缴纳相关税费。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6-7171183
2. 联系人:吴女士檀先生
3.联系地址:华阳镇府前路
4.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望江东洲路支行
账 号:182702054165
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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