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10月8日至10月20日挂牌出让建设东路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金湖县挂[2020]12号
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JG202013 |
建设东路北侧、规划道路西侧 |
60070 |
住宅/ |
1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5 |
30 ≤ 绿化率 |
70 |
5408 |
10815 |
20 (万元) |
JG202014 |
建设东路北侧、规划道路东侧 |
23644 |
商住/ |
1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35 |
30 ≤ 绿化率 |
70 |
2308 |
4615 |
20 (万元) |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人须签订书面竞买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出资人各方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唯一受让人。个人竞买和联合竞买成交后需在我县成立新公司,新公司中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法人不得变更,不得分割开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8日 至2020年10月07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金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08日至2020年10月1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16日17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淮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JG202013;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0日17时00分;
2、
地块编号:JG202014;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0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在金湖县境内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且实际注册资金到账金额满足相应地块的要求,其中JG202013号地块的外商投资公司实际注册资金到账金额不少于500万美元,JG202014号地块的外商投资公司实际注册资金到账金额不少于200万美元(实际到帐外资须经金湖县商务局认定为有效)。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户名: 金湖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账号:10720188000999999)一次性缴纳外资到账履约保证金,其中JG202013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JG202014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金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监管协议》。4、竞得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已签订的《投资监管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未缴纳外资到账履约保证金或未能签订《投资监管协议》的,成交无效,竞得人缴纳的定金(竞得人竞买土地缴纳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20%的部分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不予退还,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JG202013号地块: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无偿代建用地东侧的规划道路(建设东路-新港路)段,与首期住宅同时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政部门;JG202014号地块:块状商业需与首期住宅同时开工建设交付使用,需配建不少于3000平方米净菜市场,净菜市场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出售。7、报名参加竞买时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重新注册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新企业中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法人不得变更,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系人:陈军 张荣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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