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10月12日至10月23日挂牌出让玉泉溪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金市土让告字[202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玉泉溪以东、李渔路以南、规划浦江街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
总用地面积 146905.2平方米, 其中出让用地面积 137640.8平方米 |
S1地块: 商业、商务; S2地块: 居住、商业、商务、医疗卫生; S3地块: 居住、商业、商务、社会停车场; 城市道路。 |
S1地块:4.0~4.4 S2地块:2.5~2.8 S3地块:2.7~3.0 |
S1地块:≤35% S2地块:≤45% S3地块:≤50% |
S1地块:≥10% S2地块:≥30% S3地块:≥30% |
S1地块:H≤90 S2地块:住宅36≤H≤80 S3地块:住宅36≤H≤80, 商务H≤100 |
住宅70年 商业商务40年 医疗卫生、社会停车场50年 |
13480 |
93000 |
注:①各子地块规划指标应单独核算,不得进行平衡计算。
②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地块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拟成立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六十日内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买申请
申请人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网址详见出让须知。
五、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资料文件可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六、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1日。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6:00止,此以实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参加交易活动。
4.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00起,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0:00止;
挂牌、报价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挂牌起始、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确定竞得入选人
地块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资格审查在网上挂牌结束后进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八、其他事项
1.建设项目整体布局、建筑形态应参照出让文件附带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嘴头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设计方案(本方案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设计。
2.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资规条330700202000017号);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标准等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2020]14号);人防标准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2020]17号)。
3.地块内探明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储量4.8177万立方米,评估价格为193.6715万元,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地下矿产资源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土地成交后,矿产资源价款按照评估价乘以(1+土地溢价率)核算,款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三十日内另行缴纳。
4.S1、S3地块内商务功能建筑面积自持比例均不低于50%,可销售部分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5.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6.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9150188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吴先生、韩女士
4.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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