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10月29日至11月9日挂牌出让东十一路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丽土告字〔2020〕54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E-0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东十一路(江南路)与南四路(惠民街)交叉口东北侧(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三)出让年限:教育用地50年。
二、 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E-09-1地块 |
149395 |
1.0-1.2,其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含学生创业孵化、竞赛中心、加速器、研发中心和教职工用房)约17000平方米。 |
≤35 |
≥35 |
12200 |
6100 |
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截至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9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地块采用带招商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挂牌出让,买受人须执行招商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要求。方案内容详见《丽水技师学院(筹)项目招商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二)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三)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四)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五)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六)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申请人应于申请竞买截止日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05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九)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2600187、2668126
联系人:叶先生、周女士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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