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11月3日拍卖出让东北新城龙湖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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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0-68 |
出让面积 |
12262.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东北新城龙湖路东侧、人民东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384 |
建筑密度(%) |
44.2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农产品批发兼零售市场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2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2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1、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农产品批发(B12)兼零售(B11)市场用地]。 2、该宗地总建筑面积25242.2平方米。 |
二、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法人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为确保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防止竞买人竟得后因资金问题使地块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或者因没有运营管理经验而导致项目搁置,对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竞买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有联合参与竞买的,仅接受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相关的联合企业竞买(组成联合体竞买人的企业不得超过两家)。竞买申请人联合体报名时需出具联合体内合作证明文件和合作方式。
②.竞买人或其合作运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其竞买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县东北新城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盖章确认后方可有效):
Ⅰ.竞买人或其运营合作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且该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农贸市场建设、农贸市场运营管理。
Ⅱ.竞买人和其运营合作单位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或被执行人。
Ⅲ.竞买人或其运营合作单位须为全国农贸中心联合会理事及以上单位,且其运营的农贸市场中有3个及以上达到省级四星级农贸市场荣誉称号,有3个及以上农贸市场达到省级放心农贸市场荣誉称号。
Ⅳ.竞买人或其运营合作单位须拥有一个及以上管理运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Ⅴ.竞买人或其运营合作单位须为已运营过15个及以上农贸市场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2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2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8时至2020年11月18日16时。
挂牌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六)鉴于该地块出让前已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必须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
(七)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必须配合政府建设地下人防设施。
(八)土地转让经县政府依法批准后,竞得人须对该项目的自持比例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自持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竞得人对整个项目必须终身管理运营。
(九)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 孙 荣 张正义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56-787022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号:176713900033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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