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11月17日至11月26日挂牌出让龙城路南侧等10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扬江自然告字[2020]5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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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2020G09 | 龙城路南侧、双迎路东侧 | 118704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9840 | 建筑密度≤30% | 31%≤绿化率 | 70 | 18390 | 61300 | 100(万元) | |
NO.2020G10 | 新都路东侧、泰山路北侧 | 20877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35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5640 | 18800 | 100(万元) | |
NO.2020G11 | 宜和路南侧、南吴路西侧 | 43528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70 | 建筑密度≤23% | 33%≤绿化率 | 70 | 9210 | 30700 | 100(万元) | |
NO.2020G12 | 宜和路南侧、南吴路东侧 | 27618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6240 | 20800 | 100(万元) | |
NO.2020G13 | 长江东路南侧、新都路东侧 | 32669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45% | 10%≤绿化率 | 40 | 6630 | 22100 | 100(万元) | |
NO.2020G14 | 龙城路南侧、双迎路东侧 | 36057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50% | 10%≤绿化率 | 40 | 7320 | 24400 | 100(万元) | |
NO.2020G15 | 新都路东侧、通扬运河北侧 | 25676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5790 | 19300 | 100(万元) | |
NO.2020G16 | 大桥镇光明路东侧、白沙路北侧 | 134027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70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12090 | 40300 | 100(万元) | |
NO.2020G17 | 邵伯镇经五路东侧、纬四路北侧 | 31903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45% | 20%≤绿化率 | 70 | 2160 | 7200 | 100(万元) | |
NO.2020G18 | 邵伯镇经四路东侧、建设路南侧 | 21501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470 | 4900 | 10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本次挂牌地块为净地出让,出让界限外以现状为准,出让界限内拆成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周边道路状况以现状为准,出让界限内如涉及到电力杆线、坑塘、光缆等的迁移、填埋或改道等,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NO.2020G09、NO.2020G10、NO.2020G11三个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NO.2020G15地块作为教育集中区配套功能地块,只允许建设户型面积约50~90平方米公寓式住宅且必须全部自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转让,公寓式住宅使用对象为学生、学员及青年教师,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后期监管; 4、上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各地块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5、意向竞买人须通过扬州市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
二、竞买资格:1、本次挂牌出让的NO.2020G09、NO.2020G10、NO.2020G11、NO.2020G12地块的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报名时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本次挂牌出让的NO.2020G09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其余地块均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7日 起至2020年11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 。;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20G09; 2、地块编号:NO.2020G10; 3、地块编号:NO.2020G11; 4、地块编号:NO.2020G12; 5、地块编号:NO.2020G13; 6、地块编号:NO.2020G14; 7、地块编号:NO.2020G15; 8、地块编号:NO.2020G16; 9、地块编号:NO.2020G17; 10、地块编号:NO.2020G18;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 本次挂牌设定底价,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结束时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二)本次挂牌的部分地块设有最高限价:NO.2020G09地块最高限价122600万元;NO.2020G10地块最高限价33800万元;NO.2020G11地块最高限价61400万元;NO.2020G12地块最高限价41600万元;NO.2020G15地块最高限价38600万元;NO.2020G16地块最高限价80600万元;NO.2020G17地块最高限价14400万元;NO.2020G18地块最高限价9800万元。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 (三)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或商住地块时,须出具《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报名参与住宅或商住地块竞买的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四)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出让人(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20G09、NO.2020G10、NO.2020G11三个地块的竞得人须凭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方可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4-86530411
联 系 人:马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的银行
账 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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