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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11月19日至11月30日挂牌出让淳兴路以北等5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10-30

关键字:2020年宁高出第12号

 2020年宁高出第12号

经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NO.高淳2020G22

淳兴路以北、南漪路以西

57649.69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01 ≤ 容积率 ≤ 1.4

建筑密度 ≤ 30

30 ≤ 绿化率

70

16900

33800

200 (万元)

NO.高淳2020G23

康乐路以南、石臼湖北路以东

38602.23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01 ≤ 容积率 ≤ 1.4

建筑密度 ≤ 30

30 ≤ 绿化率

70

10650

21300

200 (万元)

NO.高淳2020G24

古檀大道以南、文创大道以东

610831.49

其它/教育用地

容积率 ≤ 1.3

建筑密度 ≤ 30

35 ≤ 绿化率

50

14660

29320

200 (万元)

NO.高淳2020G25

科创大道以东、花神信息谷以南

18201.26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45

20 ≤ 绿化率

40

2280

4560

100 (万元)

NO.高淳2020G26

芜太公路以北、大丰河支流以东

6288.62

商业/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 ≤ 1.1

建筑密度 ≤ 50

15 ≤ 绿化率

40

255

850

50 (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高淳2020G22地块: 1、该地块分为A、B、C三个分区。其中分区A面积为40690.7平方米,分区B面积为15389.05平方米,分区C为规划道路地下空间,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36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地块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0G23地块: 1、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均价不超过 13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2、地块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3、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0G24地块: 1、该地块分为A、B两个分区。其中分区A面积为348081.85平方米,分区B面积为262749.64平方米。因城市天际线塑造要求,B分区部分建筑高度经设计分析、专家会论证后可突破35米,但不得高于50米,具体以区规委会审定方案为准。A分区与B分区整体规划,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可以统筹考虑、整体平衡。 2、竞得人取得土地后,三个月内须开工建设一所首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本科院校。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统一整体运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 NO.高淳2020G25地块: 该地块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 NO.高淳2020G26地块: 1、该地块只能用于汽车4S店建设。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2、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30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32.214:80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NO.高淳2020G22;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

2、

地块编号:NO.高淳2020G23;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

3、

地块编号:NO.高淳2020G24;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40分;

4、

地块编号:NO.高淳2020G25;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50分;

5、

地块编号:NO.高淳2020G26;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1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26

联系人: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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