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2月2日至12月15日挂牌出让经济开发区等7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3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供地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0152号 |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西侧、谷水路南侧 |
9.4370 |
工业用地 |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19-2.5 |
≤50% |
16425 |
/ |
投产后3年16890 |
投产后3年1237.5 |
≥7.69 |
≥8415.6 |
≥8 |
50 |
284 |
2840 |
2 |
海自然字20153号 |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长山河北侧、漕河泾路西侧 |
4.2931 |
工业用地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1.5-2.5 |
≤50% |
8835 |
/ |
投产后3年21915 |
投产后3年570 |
≥6.8 |
≥21894 |
≥8 |
50 |
130 |
1300 |
3 |
海自然字20195号 |
尖山新区(黄湾镇)滨海路北侧、陵水河东侧 |
6.6345 |
工业用地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
1.5-2.5 |
≤50% |
7567.5 |
/ |
投产后3年12570 |
投产后3年1215 |
≥1.75 |
≥2487.4 |
≥8 |
50 |
219 |
2190 |
4 |
海自然字20190号 |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皮都路东侧、金利社区北侧 |
0.3054 |
商业设施用地 |
旅馆业 |
1.5-2.0 |
≤35% |
6000 |
10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 |
/ |
/ |
40 |
100 |
500 |
5 |
海自然字20210号 |
长安镇御景苑北侧、三里塘港东侧 |
0.2961 |
商业设施用地 |
/ |
1.3-1.6 |
≤35% |
/ |
/ |
/ |
/ |
/ |
/ |
/ |
40 |
170 |
850 |
6 |
海自然字20211号 |
长安镇东西大道北侧、东方学院西侧 |
3.9063 |
商业、文化设施用地 |
/ |
0.7-1.0 |
≤35% |
/ |
/ |
/ |
/ |
/ |
/ |
/ |
40 |
1370 |
6850 |
7 |
海自然字20214号 |
市区长丰路北侧、文西路西侧 |
0.9351 |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
/ |
1.5-2.0 |
≤35% |
12000 |
35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450 |
/ |
/ |
/ |
40 |
526 |
2630 |
8 |
海自然字20215号 |
市区海宁大道东侧、长丰路南侧 |
1.5344 |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
/ |
2.5-3.0 |
≤30% |
18000 |
80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 |
/ |
/ |
40 |
1252 |
6260 |
9 |
海自然字20218号 |
周王庙镇胡斗村胡家兜翁金线南侧 |
0.6138 |
商业设施用地 |
/ |
1.1-1.2 |
≤45% |
6510 |
4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1500 |
/ |
/ |
/ |
40 |
176 |
880 |
10 |
海自然字20219号 |
马桥街道教育路南侧、马桥路西侧 |
0.1816 |
商业设施用地 |
/ |
1.3-1.6 |
≤50% |
/ |
/ |
/ |
/ |
/ |
/ |
/ |
40 |
160 |
800 |
·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1、海自然字20152号、海自然字20153号和海自然字20195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2、海自然字20190号、海自然字20210号、海自然字20211号、海自然字20214号、海自然字20215号、海自然字20218号和海自然字20219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1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89305,0573-87235151 姚先生 黄女士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海自然字20152号、海自然字20153号、海自然字20195号、海自然字20190号、海自然字20214号、海自然字20215号和海自然字20218号地块均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0152号地块:该项目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10%。
3、海自然字20153号地块:该项目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10%。
4、海自然字20195号地块:该项目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15%。
5、海自然字20190号地块:①地面保留建筑约6200.06平方米(含地下泵房384.61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以649.6787万元向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回购,回购建筑物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协助竞得人做好建筑物产权过户、登记等工作;②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移交给海昌街道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另20%须由竞得人自持。
6、海自然字20211号地块:项目建成后100%自持。
7、海自然字20214号地块:①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②该项目100%自持。
8、海自然字20215号地块:①项目自持比例≥60%,自持以外部分允许预售;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主体建筑除裙房外,可售部分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平方米;③项目内禁止虚拟分割,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
9、海自然字20218号地块:①项目建成后,须将两幢合计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建筑物无偿移交给周王庙镇胡斗股份经济合作社,胡斗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②总计容建筑面积45%须永久自持,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8年后,除永久自持和无偿移交部分外,剩余部分允许按幢分割转让;③项目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具备4年以上持续管理酒店经验的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无偿移交和分割转让后,项目仍须由运营公司统一运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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