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12月10日拍卖出让宜秀区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庆自然资告字〔202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0〕05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0〕059号 |
位于宜秀区,东至YX09-0106b地块,南至宜秀大道北侧绿地,北至总铺路,西至云桂路。 |
80528.34(合120.8亩) |
居住用地 |
<1.8 |
≤28% |
≥35% |
70年 |
21800 (180.46万元/亩) |
4360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以拍卖方式出让(至报名截止,如有2家报名,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则流拍)。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11:30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20年12月8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0年12月10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地块的竞买人须于拍卖时间前20分钟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15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35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邻里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15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沿宜秀大道布置。其中:社区事物服务中心(居委会、警务室)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小于2400平方米,社区文体活动中心不小于4000平方米(含社区图书馆),社区福利设施不小于2500平方米,以上9500平方米配建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3.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4.地块内建设的商品住宅50%的房源仅限于持有房票的购房户购买,限定销售均价为 5800 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为 6300 元/平方米,竞得人不得高于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销售“限对象、限价格”的商品住宅。50%的“双限房”必须是整栋或整单元规划设计。
5.自办理预售之日起一年半后,竞得人方可对外销售尚未售出的“双限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
6.竞得人要公开房源信息,采取公平、公正方式销售,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7.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6-5316095 0556-5322080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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