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港市12月7日至12月18日挂牌出让新城月湖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资规告字[2020]37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0〕139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新城XC-1-4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龙港市新城XC-1-49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10359.41㎡,其中:出让面积10359.41㎡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新城月湖路以东 |
出让 年期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10359.41㎡ |
绿地率 |
≥35% |
建筑高度 |
≤24米 |
土地用途 |
文化设施用地,兼容体育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
建筑密度 |
≤35% |
竞买保证金 |
1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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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66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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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9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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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在龙港市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761万元时按价最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761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配建配套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港市人民政府)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最高竞报面积为100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配建配套用房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20 年12月7日9时00分至 2020 年12月16日17 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16日17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总地价款。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98 0577-59902593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政务客厅407)
联系电话:0577-68099707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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