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1月20日至1月29日挂牌出让灌江路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响水县挂[2020]12号
经响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2020T-29 |
灌江路北侧、东海路东侧 |
104676 |
商住/其他商服用地 |
1.3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45 |
35 < 绿化率 |
40 |
7377 |
24589 |
10 (万元) |
2020T-30 |
珠江路南侧、东海路东侧 |
70268 |
商住/其他商服用地 |
1.3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45 |
35 < 绿化率 |
40 |
4935 |
16450 |
10 (万元) |
2020T-31 |
灌江路南侧、清源路东侧 |
61134 |
住宅/其他商服用地 |
1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30 |
35 < 绿化率 |
40 |
6951 |
23170 |
10 (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2020T-29地块总面积104676平方米,A区面积34938平方米,B区面积697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A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A区:>1.3,<1.5,B区:>1.0,<2.5,建筑密度A区:<45%,B区:<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A区域总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裙房高度不低于24米,住宅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020T-30地块总面积70268平方米,A区面积23340平方米,B区面积4692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A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A区:>1.3,<1.5,B区:>1.0,<2.5,建筑密度A区:<45%,B区:<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A区域总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裙房高度不低于24米,住宅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020T-31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住宅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2020T-29地块内A区须规划建设计容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须由竞得人自持产权并自主整体运营,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地块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A区购物中心与B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待A区购物中心建筑主体结构建至地上二层时,方可开始申请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地块竞得人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确保自持A区购物中心建成并满铺开业。 (3)2020T-30地块内A区须规划建设计容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家居商场,须由竞得人自持产权并自主整体运营,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地块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A区家居商场与B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待A区家居商场建筑主体结构建至地上二层时,方可开始申请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地块竞得人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确保自持A区家居商场建成并满铺开业。 (4)2020T-29地块地下空间面积70000平方米,实际建设不得突破上述规模,作为地下停车、人防及设备使用(同时不计容),其中A区域不得布置居住等功能,B区域不得布置商业、居住等功能,地下空间高度不超过灌江路路面标高以下10米,不超过地下二层;2020T-30地块地下空间面积55000平方米,实际建设不得突破上述规模,作为地下停车、人防及设备使用(同时不计容),其中A区域不得布置居住等功能,B区域不得布置商业、居住等功能,地下空间高度不超过灌江路路面标高以下10米,不超过地下二层;2020T-31地块地下空间面积55000平方米,实际建设不得突破上述规模,作为地下停车、人防及设备使用,不得布置商业、居住等功能(同时不计容),地下空间高度不超过灌江路路面标高以下10米,不超过地下二层。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5)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深刻领会条款内容及要求,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响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无效交易,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除法律和本《公告》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020T-29、2020T-30、2020T-31三宗地块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若三宗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如若三宗地不是同一竞得人,规划设计方案须同步报批。 (2)2020T-29、2020T-30、2020T-31三宗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前须提供企业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须经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审定文件,通过后方可报名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 至2021年01月19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响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c.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01月20日至2021年01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响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2020T-29;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9日17时00分;
2、
地块编号:2020T-30;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9日17时00分;
3、
地块编号:2020T-31;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9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响水县长江中路
联系电话:0515-86873143
联系人:顾志浩
开户单位: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见网上交易系统 账号:见网上交易系统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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