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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1月26日至2月5日挂牌出让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1-06

关键字:云土告字[2021]003号

 云土告字[2021]003号

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坐落:云和县安溪乡安溪村;

2.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0114.99平方米(约15.16亩);

3.地块编号: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4#出让地块(云自然资规条〔2020〕26号);

4.用地性质: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5.出让年限:40年;

6.其他相关指标:

地块号

用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限高度

1#地块

1099.11

≤800

1.6≤容积率≤2.1

≤21米

2#地块

2262.02

≤1850

1.2≤容积率≤1.6

≤21米

3#地块

2110.5

≤1750

1.2≤容积率≤1.6

≤21米

4#地块

4643.37

≤3000

1.5≤容积率≤1.8

≤21米

7.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1月26日16时00分;

8.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2月5日16时00分;

9.起始价:458万元人民币;

10.竞买保证金:229万元人民币;

11.加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

二、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16时00分至2021年2月3日16时00分;

2、报名流程

(1)挂牌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2)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21年1月26日16时00分至2021年2月3日16时00分,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6时00分;

3、资格确认: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在2021年2月3日16时00分前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竞价期限:2021年1月26日16时00分至2021年2月5日16时00分。

四、本宗地采用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相关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相关出让文件。

六、其他重要详情:

(一)土地挂牌成交后,云和县域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的,须在云和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自然人竞得本地块,若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须在云和县范围内注册成立。

拟成立新公司的,报名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二)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地上、地下杆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审定。地块需按照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4#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云自然资规条〔2020〕26号)的要求建设。

(五)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根据《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规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对该项目地块进行生态环境增值进行测算,该地块的生态环境增值34.88万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地块出让后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建设。

(八)项目建设工期约定:项目施工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九)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负责接受咨询(0578-5113643),有关规划要求相关问题,请咨询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8-5535092)。

(十)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十一)其他要求、详情请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5113643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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