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1月28日拍卖出让大目湾新城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1〕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大目湾新城兴城路与智慧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二位于鹤浦镇大沙村。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一 |
大目湾新城ZX23-02-23-2地块 |
9998 |
商务金融、旅馆、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40年 |
1.5≤FAR≤2.5(不包括地下空间) |
≤50 |
不小于20% |
1852 |
370 |
二 |
鹤浦镇大沙村地块二(2) |
384 |
旅馆用地 |
40年 |
1.3 |
≤45 |
≥35% |
21 |
4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但被列入土地出让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1年1月27日9:00至16:00;
地块一拍卖开始时间:2021年1月28日9:00;
地块二拍卖开始时间:2021年1月28日9:3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 联系人:王女士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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