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2月5日拍卖出让政通路东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利土储告字[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2020] 87 |
政通路东侧 龙湖路北侧 |
75.97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6000 |
6000 100 |
|
GT[2021] 1 |
科技路西侧 文州路南侧 |
93.12 |
商住 |
≤1.8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20000 |
20500 100 |
|
GT[2021] 2 |
前进路北侧 环翠路西侧 |
15.14 |
商业 |
≤1.8 |
≤45% |
≥15% |
40 |
750 |
750 10 |
|
GT[2021] 3 |
世纪大道东侧 和谐路北侧 |
82.61 |
教育 (中小学) |
≤1.0 |
≤30% |
≥35% |
50 |
4130 |
4130 10 |
|
GT[2021] 4 |
张村镇镇南村 阜涡路东侧 |
5.08 |
商业 (液化气站) |
≤0.4 |
≤20% |
≥20% |
40 |
102 |
102 10 |
|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4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1年2月5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1年2月5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0]87号地块竞买条件:1、竞买人(或其主要投资股东)投资参与的企业应具有市政施工资质及装配式构件、沥青混凝土生产能力。2、地块内住宅全部用于拆迁安置,住宅配套建设地下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安置单位,住宅房屋均价不超过4800元/㎡。具体设计要求以安置单位意见为准。3、竞得人应无偿代建本地块四周的政通路(和谐路-龙湖路段)、龙湖路(政通路-世纪大道段)、经四路(和谐路-龙湖路段)、规划支路(政通路-世纪大道段),设计要求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为准,设计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竞得人应配套建设一所不低于9个班幼儿园,建成并具备基本使用条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应配建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位置及形式以使用单位意见为准,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5、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三)GT[2021]1号地块竞买条件:1、竞得人需无偿代建地块内北侧15米绿化带,沿文州路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需对外开放)。2、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
(四)GT[2021]2号地块竞买条件:1、竞买人需经信用中国、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平台审查无失信行为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提供经专业公司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其中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2、竞买人需在全国持有自有资产,并自行运营的项目案例,需提供一个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农贸市场的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和运营合同。同时需提供自行运营管理3年以上的其他项目运营合同3个。3、该地块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60%,自持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自持期满后,如确需转让,需经县政府依法批准。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4、竞得人应配套建设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农超(不含配套用房),同时建设检疫检测、产品溯源、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集群。
(五)GT[2021]3号地块竞买条件:1、该宗地为有底价出让。2、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六)GT[2021]4号地块竞买条件:该用地仅用于液化石油气灌瓶站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用于加油站及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使用。
(七)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竞得人必须单独出资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九)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909672221、13515686296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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